
新华日报财经讯 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因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被苏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同时,该公司副总经理缪杰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车险部经理钮振华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此次处罚再次将太平财险多地分支机构长期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置于公众视野。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66.HK)旗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近年来因同类事由密集受罚,违规行为覆盖虚构中介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跨区域经营等多个领域。

虚构中介套取费用,2026年多地分支被罚
进入2026年以来,太平财险多地分支机构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编制虚假财务数据等相同或类似违规事由连续受到监管处罚。
2026年1月6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常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何芳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2026年2月4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因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被酒泉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崔斌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时任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康凯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6年2月11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刘红霞、吕蓓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和2万元;同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航天基地支公司因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罚款11万元,该公司负责人高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6年2月12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虚假激励方案套取激励奖金,被湛江监管分局合计罚款40万元,梁武、黄泽龙、陈友明三名责任人员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3万元和12万元。
2026年2月24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被滨州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时任滨州市博兴支公司经理王冠杨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连续多年违规高发,2025年单笔罚款达110万元
2025年,太平财险分支机构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上海分公司单笔罚款金额突破百万元。
2025年11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被处以110万元罚款,时任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严雪被警告并处以14万元罚款,时任上海分公司财产险部核保员卓巧锋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另有两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16万元。
同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被处以30万元罚款,郭浩、曹小静、曹青山三名责任人员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4.5万元和1.5万元。2025年12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营业费用致使财务记账凭证不真实,被罚款25万元。
2025年8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财务费用套取资金、给投保客户合同外利益,被罚款27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7.5万元。
2025年6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11万元 。
2025年7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河南金融监管局处罚。
2024年,太平财险处罚频次同样较高。2024年7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26万元;同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因故意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用于支付广告费、利用理赔业务违规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服务费用于展业补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多项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4万元。2024年9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024年12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款18万元;同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晋田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渠道经理刘悦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历史积弊与经营隐忧,2022年总公司被罚150万元
更早之前的监管记录显示,太平财险的违规问题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征。
2022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出罚单,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已发生费用未及时入账核算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公司被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两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各罚款10万元。
同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通过虚构激励方案套取资金,被罚款90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被罚款28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被罚款30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承保异地车,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两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各罚款1万元。
2021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责信险部总经理张雄师作出行政处罚,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公司被罚款50万元,张雄师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32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合计5万元。
2020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虚假列支费用,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35万元;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利用保险中介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4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手续费,被罚款7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2023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因拒保摩托车交强险问题,被烟台银保监分局罚款12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交强险,被罚款4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耿卓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负责人丁慧萍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在经营层面,据中国太平2025年年报显示,太平人寿、太平财险个人客户数分别减少110余万,太平人寿个险渠道代理人规模从22.61万人锐减至16.67万人,同比下降26.23%。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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